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51012低毒杀虫剂杀线虫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51012
首次批准日期
2025-05-06
有效期至
2030-05-05
农药名称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2%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质量浓度20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2.3%,质量浓度23克/升。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abamectin-aminomethyl2%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松树松材线虫2-3毫升/厘米胸径打孔注射
水稻稻纵卷叶螟30-50毫升/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在稻纵卷叶螟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喷雾施药1次,每亩用水量30—50公斤,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21天。防治松树松材线虫,在松材线虫侵染前或初期施药,避开松树脂分泌旺盛期进行树干打孔注射1次。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降雨,请勿使用。
产品性能
本品是以胃毒作用为主,兼有触杀作用,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和松树松材线虫。
注意事项
1.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接触眼睛,应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和护目镜等安全防护措施,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雾滴。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 3 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邻近 3000 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有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等,严重时导致呕吐。1.若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2.若不慎接触皮肤,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干净。3.若溅入眼睛,立即翻开眼睑,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就医。4.若误服,立即携此标签请医生诊治,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露、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6.本品为易燃液体,储存和运输时应远离火源、热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