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于水稻移栽前3—7天,稗草1叶期以前,稻田灌水整平后呈泥水或清水状时,亩兑水量10—15公斤,去除喷雾器喷头均匀甩施,施药后保持3—5厘米水层5—7天。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降雨请勿施药。勿超剂量使用,插秧后水层勿淹没水稻心叶避免药害。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产品性能
本剂是由丙炔噁草酮、丁草胺、西草净混配的水稻田苗前土壤处理除草剂。施用后,其有效成分可在土壤表层形成药膜,从而将靶标杂草消灭在萌芽状态,用于防治水稻移栽田中的稗草、千金子、水绵、小茨藻、异型莎草、碎米莎草、牛毛毡、鸭舌草、节节菜、陌上菜等水田杂草。
注意事项
严格按推荐的使用技术均匀施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不推荐用于抛秧和直播水稻及盐碱地水稻田。本剂使用为去掉喷雾器喷头甩施,甩施时药滴间距应少于0.5米。秸秆还田(旋耕整地、打浆)的稻田,也必须于水稻移栽前3—7天趁清水或浑水施药,且秸秆要打碎并彻底与耕层土壤混匀,以免因秸秆集中腐烂造成水稻根际缺氧引起稻苗受害。本品对眼睛有强刺激性,应避免药液接触眼睛粘膜和伤口,施药人员施药时必须戴防护口罩、眼镜,穿长衣长裤。在操作时禁止吸烟、喝水、吃东西。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并请医生诊治。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不慎误服:用清水将嘴清洗干净,不要自行引吐,携此标签送医诊治。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