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在水稻移栽前3—5天,每亩拌细沙10—15千克均匀撒施1次,每季最多使用1次,施药后2天内不排水,插秧后保持3—5厘米水层,避免淹没稻苗心叶。2.切勿超剂量使用,以免因稻田高低不平、缺水或施药不均等造成作物药害。
产品性能
本品由丁草胺和乙氧氟草醚复配而成。用于防除水稻移栽田一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对眼睛中度刺激性,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2.避免与氧化剂接触。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一旦发生中毒,请对症治疗。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并请医生诊治。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流通处,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不慎误服:用清水将嘴清洗干净,不要自行引吐,携此标签送医诊治。医生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