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氟铃脲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50635中等毒杀虫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50635
首次批准日期
2025-03-16
有效期至
2030-03-15
农药名称
阿维·氟铃脲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8%
重新核准日期
2025-08-04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质量浓度78克/升(阿维菌素49克/升,氟铃脲29克/升)。2025年12月22日,变更原持有人中土生物科技(安徽)有限责任公司。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阿维菌素abamectin5%
氟铃脲hexaflumuron3%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甘蓝小菜蛾12-18毫升/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在甘蓝小菜蛾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期施药,兑水40—50公斤/亩。施药后的地块24小时内禁止放牧和畜禽进入。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
产品性能
本品由阿维菌素和氟铃脲复配而成的杀虫剂。阿维菌素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微弱的熏蒸作用,无内吸作用,对叶片有渗透作用,可杀死表皮下的害虫,不杀卵。氟铃脲为苯甲酰脲类杀虫剂,是几丁质合成抑制剂,具有杀虫和杀卵活性。二者复配用于防治甘蓝小菜蛾。
注意事项
1.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对皮肤有致敏性,避免药液接触眼睛、皮肤。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2.勿在安全间隔期内进行采收。3.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使用过的空包装,用清水冲洗后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他用途。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7.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并请医生诊治。2.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3.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流通处,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4.不慎误服:用清水将嘴清洗干净,不要自行引吐,携此标签送医诊治。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