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在春大豆第一片三出复叶后,花生3片复叶期,杂草2—4叶期施药,兑水量30—40公斤/亩。2.如鸭跖草、香附子叶龄较大,需在登记规定范围内使用高剂量。3.严格按照推荐剂量施用,禁止超量施药,干旱年份施药选择低剂量;均匀喷洒,避免重喷、漏喷、误喷;尽量在无风无雨时施药,避免药物飘移到邻近敏感作物田。4.每季最多使用1次。5.后茬可种植小麦、大蒜、胡萝卜、菠菜、蚕豆、豌豆、马铃薯和玉米(甜玉米除外)。施药1年后,可种植向日葵、烟草、高粱、西瓜、棉花、水稻等作物。后茬不宜种植甘蓝、油菜、甜菜等作物。
产品性能
本品是磺酰胺类除草剂。经杂草叶片、根吸收,累积在生长点,抑制乙酰乳酸合成酶(ALS),影响蛋白质的合成,使杂草停止生长而死亡。用于防治春大豆田、花生田中鸭跖草、香附子藜、红蓼、马齿苋、碎米莎草等一年生阔叶杂草及莎草科杂草,并有效抑制苣荬菜、刺儿菜等阔叶杂草的生长。
注意事项
1.合理安排后茬作物,保证安全间隔时间,不得随意种植本标签未标明的作物。2.施药不宜过早或过迟,临近盛花期时不可施药,与敏感作物套种的大豆田、花生田慎用。3.施药后大豆或花生叶片可能出现暂时一定程度的褪色,后期可恢复正常,不影响产量。4.使用本品应戴防护手套、口罩,穿干净防护服,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工作结束后,应用肥皂、清水洗脸、手和裸露部位。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6.施药后药械应彻底清洗。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2.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流通处,保持呼吸道畅通。4.不慎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此标签送医诊治。5.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