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氟·丙·吡嘧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43306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43306
首次批准日期
2024-11-26
有效期至
2029-11-25
农药名称
五氟·丙·吡嘧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0.6%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五氟磺草胺penoxsulam0.04%
丙草胺pretilachlor0.54%
吡嘧磺隆pyrazosulfuron-ethyl0.02%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一年生杂草4-5千克/亩撒施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在水稻移栽后5ㅡ7天,施药前田间保持浅水层3ㅡ5厘米,以试验剂量均匀撒施1次,施药后保水5ㅡ7天后常规田管。2.水层勿淹没水稻心叶避免药害。3.施药时防止撒施到邻近作物,以免产生药害。4.病苗田、弱苗田、盐碱地、漏水田等及遭受冻涝害等胁迫田块不宜使用,避免药害。
产品性能
本品由五氟磺草胺、吡嘧磺隆、丙草胺三个有效成分复配而成,用于防除水稻移栽田一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接触眼睛,穿长衣、长裤,戴帽子、口罩、手套、戴防护眼镜等安全防护措施。按推荐剂量施药,顺风行走,减少施药时间。确保施药用具清洁、状况良好、正确操作,防止药液泄漏对施药人员造成不必要的伤害。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2.若遇暴雨应及时排水,否则易产生药害。施药时应严格按照标签规定的使用剂量和方法使用。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4.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1.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被污染的皮肤,再用肥皂清洗,然后用清水冲净。2.眼睛溅入: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4.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本品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