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可供种子公司作种子包衣剂,亦可供农户直接进行种子包衣。2.用于处理的种子应达到国家良种标准。3.配制好的药液应在24小时内使用。4.防治水稻和玉米病害时以每包100公斤种子为例,按推荐用药量将药剂用适量清水稀释至1—2升,将药浆与种子充分搅拌,直至药液均匀分布到种子表面,晾干后即可。防治大豆根腐病时,按推荐用药量,以药浆与种子比为1:200—250的比例将药剂稀释后(即100公斤种子对应的药浆约0.4—0.5升),与种子充分搅拌,直到药液均匀分布到种子表面,晾干后即可。5.播种时需要考虑低温、大雨等不良环境影响,适时播种。6.本品在作物新品种上大面积应用时,必须先进行小范围的安全性试验。
产品性能
本品由三种具有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菌剂复配而成,用于种子包衣处理可防治玉米茎基腐病、水稻恶苗病、水稻烂秧病、大豆根腐病。
注意事项
1.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2.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在本品种子处理过程中,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药液。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在饮水、进食和抽烟前,应先洗手、洗脸。3.配药和种子处理应在通风处进行。配药时,操作人员应戴防渗手套和面罩、口罩、护目镜,穿长袖衣、长裤和靴子;种子处理时,应戴防渗手套、口罩、护目镜,穿长袖衣、长裤和靴子。4.种子处理结束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5.处理过的种子必须放置在有明显标签的容器内。勿与食物、饲料放在一起,不得饲喂禽畜,更不得用来加工饲料或食品。8.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9.孕妇、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10.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 播种后应立即覆土;
中毒急救措施
1.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必要时请医生诊治。3.眼睛溅入: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4.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流通处,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5.误服:请勿引吐。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紧急医疗措施: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洗胃时注意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解毒剂: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