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于水稻稻瘟病发生前或发病初期首次施药,可施药2次,间隔7—10天,注意喷雾均匀,兑水量45公斤/亩。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3.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产品性能
本品属农用抗菌素类杀菌剂,具有较强的内吸渗透性,同时具有预防和治疗作用。其作用机理是干扰病原菌的氨基酸代谢的酯酶系统,破坏蛋白质的生物合成,抑制菌丝的生长和造成细胞颗粒化,使病原菌失去繁殖和侵染能力,从而达到杀死病原菌防治病害的目的。本品用于防治水稻稻瘟病。
注意事项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2.大豆对本品较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不要将药液污染到杉树(特别是苗)、藕及大豆上。3.本品对眼睛、皮肤有刺激性,在配药和施药时务必穿着长衣、长裤和鞋袜,并戴帽子、口罩和手套、护目镜等。尽量使用机械施药,以保证施药人员的身体健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施药后及时沐浴更衣。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5.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其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误食: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