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维·虱螨脲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42707低毒杀虫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42707
首次批准日期
2024-09-29
有效期至
2029-09-28
农药名称
甲维·虱螨脲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44.4%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5%。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abamectin-aminomethyl4.4%
虱螨脲lufenuron4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甘蓝菜青虫4-8克/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于甘蓝菜青虫卵孵高峰至低龄幼虫期喷雾施药1次,兑水量30—45公斤/亩,注意使用前充分摇匀,喷雾均匀。2.在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本品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施药1次。
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甲维盐和虱螨脲复配的杀虫剂,甲维盐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可导致害虫神经细胞功能丧失,停止进食,且会发生不可逆转的麻痹行为;虱螨脲作用于幼虫,阻止蜕皮过程从而杀死害虫。用于防治甘蓝菜青虫。
注意事项
1.使用本品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皮肤、眼睛接触和口鼻吸入。使用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产品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本品对眼睛具有中度刺激性。急救措施:1.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必要时请医生诊治。2.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必要时请医生诊治。3.发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必要时请医生诊治。4.误服:应立即用清水漱口,立即携带标签到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