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于马铃薯出苗后2—5叶期,苗高10厘米前,杂草2—4叶期定向茎叶喷雾施药1次,每亩兑水30公斤。2.本品应进行二次稀释后现配现用。施药过程中若遇大风、下雨等影响喷雾效果的情形时应停止施药。严禁重喷或漏喷,并防止雾滴飘移到其他田块。3.请在农技人员指导下,根据杂草发生基数及种类、马铃薯生长状况、施药时天气条件等因素在推荐剂量范围内调整用药剂量。4.大风天或预计6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5.注意避免飘移药害;注意合理安排后茬作物,保证安全间隔。6.每季最多使用1次。
产品性能
本品由三种不同作用机制的除草剂混配而成,用于防除马铃薯田的一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应避免接触药液。施用时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雾滴。操作人员应戴面罩、护目镜、防护手套,穿长袖衣、长裤和长靴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吸烟、饮水及进食,施药结束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2.严格按照推荐剂量使用,不可随意增加用药量,以免产生药害。3.制种马铃薯及间套种其他作物的马铃薯田禁止使用。注意合理安排后茬作物,保证安全间隔。使用本品后不宜种植豇豆、十字花科蔬菜、葫芦、莴苣、甜菜、向日葵、亚麻、草莓、红薯和烟草等对嗪草酮敏感的作物。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5.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地下水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用。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除草剂轮换使用。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不慎药液接触皮肤: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皮肤表面。不慎眼睛溅入:立即用清水彻底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不慎误服:用清水将嘴清洗干净,不要自行引吐,立即携标签请医生诊治,对症治疗,本品无特效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