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防治水稻稻瘟病,水稻叶瘟病于发病初期施药,穗颈瘟于破口前5—7天施药,可用药3次,每次施药间隔7—10天,用水量30—45公斤/亩。2.防治黄瓜细菌性角斑病,于发病初期进行常规喷雾施药,可用药3次,每次施药间隔7—10天,用水量40—50公斤/亩。3.防治烟草野火病于发病前或发病初期开始用药,可用药3次,每次施药间隔7—10天,用水量45—60公斤/亩,注意喷施叶片正反面。4.防治芒果树细菌性角斑病,于发病前或发病初期开始用药,每季施药2—3次,每次间隔10天左右。5.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6.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在黄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在烟草上的安全间隔期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在芒果树上安全间隔期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7.施药时注意均匀喷雾、周到。
产品性能
本品属杀菌剂,具有内吸渗透性,同时具有预防和治疗作用。作用机理是干扰病原菌的氨基酸代谢的酯酶系统,破坏蛋白质的生物合成,抑制菌丝的生长和造成细胞颗粒化,使病原菌失去繁殖和侵染能力,从而达到杀死病原菌防治病害的目的。用于防治水稻稻瘟病、黄瓜细菌性角斑病、烟草野火病、芒果树细菌性角斑病。
注意事项
1.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菌剂交替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2.不能与强碱性物质混用。3.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施药器械,避免施药器械故障或药液箱漏液。4.本产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用肥皂和清水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5.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6.应现配现用,防止霉菌污染变质失效。7.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水冲洗。2.眼睛溅入:立即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流通处。4.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到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或热源。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