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氟环唑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42046低毒杀菌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42046
首次批准日期
2024-06-11
有效期至
2029-06-10
农药名称
三环·氟环唑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4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质量浓度464克/升(三环唑348克/升,氟环唑116克/升)。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氟环唑epoxiconazole10%
三环唑tricyclazole3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稻瘟病30-40毫升/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在水稻分蘖末至抽穗期,发病前或发病初期进行常规喷雾,可用药2次,间隔7—10天,用水量40—60公斤/亩,防治稻瘟病每季使用2—3次,防治纹枯病每季使用2次。2.每季最多施药3次,安全间隔期28天。3.大风天或预计一小时内下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噻唑类杀菌剂和三唑类杀菌剂复配而成,兼具保护和治疗活性,二者复配对水稻稻瘟病和纹枯病具有较好的防效。
注意事项
1.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注意对眼睛的防护。使用时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施用后,及时清洗外露的皮肤、用过的器具和污染的衣物。使用时,请勿吸烟及饮食。建议每天施药时间不要超过4小时。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1.如有药液溅到眼睛上,应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严重者请及时就医。若误服,立即携标签请医生诊治。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流通处,严重者携标签就医。2.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