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防治葡萄霜霉病时,于病害发病前或发病初期开始施药,可施药3次,施药间隔7—10天。2.防治水稻纹枯病时,于纹枯病发病前或发病初期开始施药,可施药3次,施药间隔7—10天。兑水量45—60公斤/亩,或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兑水。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喷雾时注意叶片正、反面喷洒均匀,避免漏喷。
产品性能
本品为无机铜类保护性杀菌剂,施用在植株表面易形成透光透气的致密保护层,在消除病害的同时,预防病菌对植株的再危害,可用于防治葡萄霜霉病、水稻纹枯病。
注意事项
1.使用前仔细阅读此标签,并严格按照标签说明使用。2.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邻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停止使用,采取急救措施。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物后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吸,立即离开施药现场并转移至空气流通处。仍有不适立即携带标签就医。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