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氟环唑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41812低毒杀菌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41812
首次批准日期
2024-05-21
有效期至
2029-05-20
农药名称
三环·氟环唑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3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质量浓度341克/升(三环唑284克/升,氟环唑57克/升)。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氟环唑epoxiconazole5%
三环唑tricyclazole2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稻瘟病60-80毫升/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首次施药适宜在水稻稻瘟病发生前至发病初期,可施药2次,间隔7—10天。防治叶瘟:可在叶片初见病斑时施药。防治穗颈瘟和穗瘟:最适施药期是水稻破口期。按照推荐用量,每亩兑水40—50公斤均匀喷雾。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下雨,请勿施药。3.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产品性能
本品由氟环唑和三环唑复配加工而成,兼有保护和治疗作用。按推荐方法使用,对水稻稻瘟病具有效。
注意事项
1.请严格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应穿长衣裤,戴帽子、口罩、手套、眼镜等防护措施。不可进食、饮水和吸烟。2.禁止与碱性农药混用,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4.施药后,立即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及时清洗喷雾器械。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本品对眼睛轻度刺激性。经口经皮毒性低,无典型中毒症状。急救措施:皮肤接触,立即用肥皂水彻底清洗;溅入眼睛,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吸入,应立即转移到空气新鲜的通风处;误服,应立即催吐或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本品无特效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