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按推荐剂量在水稻稻纵卷叶螟卵孵高峰至低龄幼虫期喷雾施药1次,兑水量40—60公斤/亩。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在水稻上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21天。
产品性能
本品为酰胺类和沙蚕毒素类两种作用机理的杀虫剂混配而成,具有胃毒、触杀及内吸作用,兼有熏蒸、杀卵作用。
注意事项
1.孕妇及哺乳期女性禁止接触本品。2.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邻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4.防治同一靶标害虫时,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理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不要对连续世代使用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1.误服者应立即用清水漱口,根据农药毒性、特性及摄入量确定是否进行催吐。2.吸入暴露者或在有限空间(密闭或半密闭环境内)接触农药者出现不适时,应立即转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保持呼吸道通畅。3.皮肤污染者应用大量流水冲洗。冲洗时勿疏忽头发、会阴及皮肤皱褶等处。忌用热水,不强调用中和剂。条件允许时,可先用软毛巾轻拭除去附着的农药,再进行冲洗。4.眼睛受污染时,应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0分钟。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