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于水稻二化螟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发生始盛期施药1次,推荐用水量30—45公斤/亩。注意喷雾均匀周到。2.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45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1次。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有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为两种不同作用机理的有效成分混配,具有触杀和胃毒的作用,用于防治水稻二化螟。
注意事项
1.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用。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3.水产养殖区、河塘及其附近水体禁用。4.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5.施药地块及其周围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6.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7.本品对眼睛为轻度刺激性,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8.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皮肤污染者应用大量流水冲洗。冲洗时勿遗漏头发、会阴及皮肤皱褶等处。忌用热水,不强调用中和剂。条件允许时,可先用软毛巾轻拭除去附着的农药,再进行冲洗。眼睛溅入:眼睛受污染时,应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0分钟。吸入:吸入暴露者或在有限空间接触农药者出现不适时,应立即转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保持呼吸道通畅。误服:应立即用清水漱口,根据农药毒性、特性及摄入量确定是否进行催吐。本品无特效解毒剂,应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