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40018低毒杀虫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40018
首次批准日期
2024-01-24
有效期至
2029-01-23
农药名称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5%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质量浓度51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5.7%,58克/升。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abamectin-aminomethyl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稻纵卷叶螟15-20毫升/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宜于稻纵卷叶螟卵孵高峰至低龄幼虫期喷雾施药1次,注意喷雾均匀,施药间隔期为7-10天,用水量30—50公斤/亩。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产品性能
本品作用机理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身体麻痹死亡。作用方式以胃毒、触杀作用为主,本品能够渗入施用作物表皮组织,对水稻稻纵卷叶螟有较好防治效果。
注意事项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2.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3.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鸟类、蜜蜂、家蚕有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鸟类保护区及其附近禁用; 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附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桑园和蚕室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4.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护目镜,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6.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7.本品与中等氧化剂高锰酸钾具有化学不相容性,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1.不慎药液接触皮肤,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如皮肤刺激感持续,请医生诊治。2.不慎药液溅入眼睛,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请医生诊治。3.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若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进行人工呼吸。注意保暖和休息,速请医生诊治。4.不慎误食,立即携带本产品标签送医就诊,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