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猕猴桃谢花后20—25天浸幼果施药一次,制剂用药量200—400倍液,兑水量11—30公斤/亩。2.宜在早上露水干后或下午4时后使用,施后6小时内遇雨应补施。3.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为收获期。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由28-高芸苔素内酯与氯吡脲混配而成的植物生长调节剂,28-高芸苔素内酯为甾醇类植物生长调节剂,有内吸传导性,具有使植物细胞分裂和延长的双重作用。氯吡脲是一种高活性的苯基脲类衍生物,无内吸传导性,具有细胞分裂素活性,可促进花芽分化,保花保果,提高坐果率、促进果实膨大。两种有效成分复配,具有促进细胞分裂和延长的双重作用,对猕猴桃生长有调节作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2.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4.充分发挥本产品的特有功效,应及时疏穗、疏果;合理增施磷、钾、有机肥;保证充足的田间持水量。5.用药应均匀,不宜重复使用。用药最适浓度因品种、气温、栽培管理而异,凡未用过此药的作物品种和地区,应先试后用,切忌滥用。初次使用宜先从低浓度用起,浓度过高可引起果实空心,畸形僵果等不良现象。7.本剂加水稀释后,应当天使用,久置药效降低。8.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9.孕妇及哺乳期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衣物,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接触部位。眼睛溅入:立即翻开上下眼睑,用大量清水冲洗眼至少15分钟。不慎吸入:立即将病人转移到空气新鲜处,仍不适,携标签到医院对症治疗。误食:应立即携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露、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6.本品为易燃液体,储存和运输时应远离火源、热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