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防治水稻稻瘟病,在水稻破口前5—7天施药。水稻穗颈瘟的关键时期为破口期。防治水稻稻曲病,在水稻破口前5—7天施药,间隔7天再施药1次。防治赤霉病,在小麦扬花后不能使用,仅允许在扬花前或扬花初期使用,避免扬花后使用本品增加毒素污染的风险。兑水量40—50公斤/亩。2.防治食用玫瑰白粉病,于食用玫瑰白粉病发生前或发病初期首次施药,兑水量40—60公斤/亩均匀喷雾,施药间隔10天。3.采用二次稀释法配药。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5.在水稻和小麦上每季最多施药2次,安全间隔期为28天。在食用玫瑰上每季最多施药2次,安全间隔期7天。
产品性能
本品是甲氨基丙烯酸酯类肟菌酯和三唑类戊唑醇复配而成,具有保护和治疗作用。用于防治水稻稻瘟病、稻曲病,小麦赤霉病和食用玫瑰白粉病
注意事项
1.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2.本品对家蚕有毒,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3.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避免药液及其废液污染水源、土壤等环境。4.本品对眼睛有轻度刺激性,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6.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
中毒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皮肤污染者应用大量流水冲洗。冲洗时勿疏忽头发、会阴及皮肤皱褶等处。忌用热水,不强调用中和剂。条件允许时,可先用软毛巾轻拭除去附着的农药,再进行冲洗。眼睛接触:眼睛受污染时,应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0分钟。吸入:吸入暴露者或在有限空间接触农药者出现不适时,应立即转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保持呼吸道通畅。误服:应立即用清水漱口并携带标签就医。本品无特效解毒剂,应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