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维•虱螨脲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31139低毒杀虫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31139
首次批准日期
2023-12-28
有效期至
2028-12-27
农药名称
甲维•虱螨脲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9.8%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质量浓度102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18克/升,虱螨脲84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2%,21克/升。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abamectin-aminomethyl1.8%
虱螨脲lufenuron8%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甘蓝小菜蛾10-15毫升/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在甘蓝小菜蛾卵孵高峰期至低龄幼虫发生始盛期施药1次,用水量30—50公斤/亩,喷雾要均匀周到。2.大风天气、雨天或预计1小时下雨,请勿施药。3.在甘蓝作物上的采收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施药1次。
产品性能
本品为虱螨脲与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的复配制剂,作用方式为胃毒、触杀作用,对作物安全,持效期较长,用于防治甘蓝小菜蛾。
注意事项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2.有眼睛刺激性。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护目镜,胶鞋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3.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4.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5.本品对蜜蜂、家蚕等有毒,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附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桑园和蚕室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7.本品与中等氧化剂不具有化学相容性,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1.皮肤接触:立即脱掉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污染的皮肤。2.对眼睛有刺激性,眼睛接触:立即分开眼睑,用清水冲洗眼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3.吸入:立即将患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再请医生诊治。4.误服:立即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对症治疗。5.本品无特效解毒剂,应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露、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