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防治水稻二化螟,于水稻二化螟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发生始盛期喷雾施药1次,兑水量30—50公斤/亩,或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兑水喷雾。每季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21天。2.防治石榴树桃蛀螟,于石榴树桃蛀螟成虫产卵盛期或卵孵始盛期喷雾施药1次。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14天。3.施药时注意喷雾均匀周到,防止漏喷。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5.在推广使用前,应先在石榴树上开展小范围的作物安全性试验。
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和氯虫苯甲酰胺复配而成的杀虫剂。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属半合成抗生素类杀虫剂,以胃毒为主兼具触杀作用,非内吸性,但能渗入施用作物表皮组织起作用。氯虫苯甲酰胺为酰胺类新型内吸杀虫剂,害虫摄入后数分钟内即停止取食,最后死亡。二者复配,具有胃毒、触杀及内吸、渗透作用,可防治水稻二化螟、石榴树桃蛀螟。
注意事项
1.对眼睛有轻度刺激性,使用时做好安全防护。2.本品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3.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邻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2.眼睛溅入: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15—20分钟,再请医生诊治。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流通处。4.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5.无特效解毒药,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混合储存。4.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雨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