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铵膦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20298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20298
首次批准日期
2022-12-30
有效期至
2027-12-29
农药名称
草铵膦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0克/升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质量分数18%。2023年11月23日,变更原持有人苏农(广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草铵膦glufosinate-ammonium200克/升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非耕地杂草400-600毫升/亩茎叶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在非耕地杂草生长旺盛期,每亩按登记推荐剂量,兑水45—50公斤/亩对杂草均匀喷雾,每季作物最多施药1次。2.本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3.如施药后3—4小时内下雨,药效可能会降低,应酌情补喷。4.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林地等农林业区域使用。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内吸兼触杀型非选择性除草剂,属于谷氨酰胺合成抑制剂,施药后短时间内可以导致植物体内氮代谢紊乱及铵的过量积累、叶绿体解体,从而光合作用受抑制,最终导致杂草死亡。
注意事项
1.本品必须在杂草出苗后作茎叶喷雾处理,对未出土的杂草无效。稀释时需用清水,否则会影响药效。2.避免与碱性农药或物质混用。3.应选择晴天施药,施药后五天内勿割草、放牧和翻地。4.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施药时应穿戴防护衣服和手套、口罩、帽子、鞋和护目镜等防护用具,避免药液溅入眼睛,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5.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桑园及蚕室附近禁用。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呕吐、多汗、胸闷、视物模糊、无力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尚无特效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露、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