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铵·草甘膦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12553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12553
首次批准日期
2021-10-20
有效期至
2031-10-19
农药名称
草铵·草甘膦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36%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草甘膦铵盐33%。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草铵膦glufosinate-ammonium6%
草甘膦glyphosate3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非耕地杂草200-300毫升/亩茎叶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非耕地杂草生长旺盛期,茎叶喷雾施药。 2、需用清水配制药液,现配现用,不宜久置。 3、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其它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4、选无风、湿润的晴天施用,避免在严重干旱等恶劣气候时施用。施药后6小时内遇雨会降低药效,应酌情补喷。5、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林地等农林业区域使用。
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草铵膦和草甘膦复配而成的灭生性除草剂,草铵膦是以积铵触杀为主,草甘膦是以内吸传导为主,两者复配能够提高速效性,扩大杀草谱,弥补草甘膦在杀草谱上的不足。
注意事项
1、使用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此标签,并严格按照标签说明使用。定向茎叶喷雾,注意不要喷到其他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施药后5天内不能割草、放牧、翻地等。2、使用时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彻底清洗器械,并立即用肥皂洗手和洗脸。3、本品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遇土钝化,因此在稀释和配制本品药液时,应使用清水,禁止用浑浊的河水或沟渠水配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除草的效果。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可将最外围桑树作为隔离带,不可使用最外围桑树上的叶片饲喂家蚕。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7、避免与具有氧化性物质接触或混合。
中毒急救措施
该产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接触眼睛。 如不慎接触皮肤,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立即移至空气清新处;如不慎误服,立即引吐,并携本标签及时把病人送往医院对症治疗。本品无特效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库房中,远离火源或热源。贮存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