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 于水稻移栽后7-10天,稗草3叶期前进行茎叶喷雾1次,施药前排干田水,施药2天后复水,保持浅水层7天后正常田间管理。2. 每亩喷足30-50公斤药液,均匀喷雾,使稗草全株受药,保证防效。3. 大风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 每季作物使用1次。
产品性能
本品属类似激素类除草剂,能通过萌发的种子、根及叶部迅速吸收并起杀草作用。对土壤含水量要求不严格,在湿润情况下可发挥药效。有效防除稗草,对莎草和阔叶杂草基本无效。
注意事项
1. 施药田后茬及第二年不宜种甜菜、茄子、烟草、番茄等敏感作物,可种植水稻、小粒谷物、玉米、高粱。2. 施药及排水时应注意对邻近旱田阔叶作物和禾本科作物的影响,以免发生药害。3. 水稻病苗、弱苗慎用。在漏水比较严重的稻田施药时注意保持水层,否则会影响水稻正常生长。4. 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桑园及蚕室附近禁用。养鱼稻田禁用。5. 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接触眼睛,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中毒急救措施
1. 若误食中毒,应立即服用大量清水催吐,并送医院对症治疗。 2. 如药液溅到眼内,应及时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 如药液溅到皮肤,应及时用水冲洗,并换洗衣服。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