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三氯吡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11601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11601
首次批准日期
2021-08-25
有效期至
2031-08-24
农药名称
草甘·三氯吡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6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草甘膦铵盐57.2%。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草甘膦glyphosate52%
三氯吡氧乙酸triclopyr8%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非耕地杂草90-120克/亩茎叶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于非耕地杂草基本出齐至旺盛初期施药 2.大风天或预计4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使用注意避免飘移药害。
产品性能
本品为苗后茎叶处理内吸传导型除草剂,可应用于非耕地防除阔叶杂草、禾本科杂草和灌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严防雾滴飘移到果木和邻近作物田。施药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翻地等。2、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雾滴。3、使用时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鞋等安全使用防护措施。施药期间,不可进食和饮水;施药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并更换衣物。4、药液用清水稀释,不得使用污水、混浊水,以免影响药效。 5、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清洗,洗刷施药用具的水,不要倒入田间。6、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 7、使用过的器具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8、本品对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严禁在水产养殖区使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 9、避免孕妇或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对眼睛、皮肤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药液接触眼睛、皮肤。不慎眼睛溅入或接触皮肤: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误服:用清水将嘴清洗干净,不要自行引吐,携此标签送医诊治。医生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如不慎吸入,立即离开施药场地,到空气清新的地方,保持呼吸畅通;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种子、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