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防治纹枯病应于发病前或初期进行常规喷雾,可用药2次,间隔5-7天1次;防治稻瘟病应于发病前或破口期进行常规喷雾,可用药2次,间隔5-7天1次。每亩兑水45-50公斤均匀喷雾。施药后保持田间水层3-6厘米。在水稻上每季最多用药2次,安全间隔期28天。
产品性能
本品具有预防和治疗双重功效。对水稻纹枯病、稻瘟病等有较好的防效。
注意事项
1.不能与碱性物质相混用。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3.使用本品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口罩、护目镜和手套,避免药液接触眼睛、皮肤。施药后及时清洗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4.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药液及其废液不能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的田水禁止污染鱼塘等水域。鱼或虾蟹套样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5.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6.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7.残留药液和废弃包装应妥善处理,不得他用或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对眼睛有刺激性。不慎吸入,应立即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及时用肥皂和清水彻底冲洗干净。若误服,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诊治;切勿引吐,可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注意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热源和火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