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在苹果褐斑病发病前或发病初期喷雾施药,每次间隔10天左右施药2次,以均匀喷湿叶片正反面为度。2.防治水稻稻曲病应于水稻破口前5—7天进行常规喷雾,水稻纹枯病在发病前或初期进行常规喷雾,可用药2次,间隔7—10天1次,每亩兑水30—50公斤。3.在小麦上每亩兑水30—50公斤,小麦白粉病发病前或发病初期施药对小麦全株及其叶片正反两面均匀喷雾,可施药2次,间隔7天左右1次;小麦赤霉病在小麦扬花后不能使用,仅允许在扬花前或扬花初期使用,避免扬花后使用本品增加毒素污染的风险。4.在柑橘树树脂病发病前或初期用药。5.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6.安全间隔期:水稻为35天,苹果树14天,小麦为28天,柑橘树21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水稻、苹果树、小麦、柑橘树2次。
产品性能
本品由甲氧基丙烯酸酯类杀菌剂肟菌酯和三唑类杀菌剂戊唑醇复配而成,既具有保护作用又具有治疗作用。可用于防治苹果树褐斑病、小麦白粉病、赤霉病、水稻稻曲病、纹枯病和柑橘树树脂病(沙皮病)。
注意事项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护目镜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期间禁止饮食饮水;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3.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5.本品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感觉不适,应立即采取急救措施;本品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立即就医;如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并用足量肥皂水冲洗;如有条件,先用聚乙二醇400清洗受污染部位,再用清水冲洗;如误服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