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防治稻曲病应于发病前,始穗期至孕穗期进行常规喷雾,间隔7天再用药1次,共施药2次;防治玉米大斑病应于发病前或初期进行常规喷雾,视病害发生情况可用药3次,间隔7—10天1次;防治小麦赤霉病,在小麦扬花后不能使用,仅允许在扬花前或扬花初期使用,避免扬花后使用本品增加毒素污染的风险;防治大豆叶斑病于叶斑病发生前或初期施药,连续施药2—3次,间隔7—10天。2.现配现用,用清水配制,小麦兑水量30—50公斤/亩,水稻兑水量30—50公斤/亩,玉米兑水量30—50公斤/亩,大豆兑水量30—60公斤/亩。施药时应喷雾均匀。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降雨,请勿施药。3.在水稻上每季作物最多施用2次,安全间隔期为28天;在玉米上每季作物最多施用3次,安全间隔期为21天;在小麦上每季最多施用2次,安全间隔期为28天;在大豆上每季作物最多施用3次,安全间隔期为28天。
产品性能
本品为内吸性杀菌剂,具有治疗和保护作用。用于防治水稻稻曲病、玉米大斑病、小麦赤霉病、大豆叶斑病。
注意事项
1.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范使用本品。应根据田间病害及抗性等具体情况,与作用机理不同的药剂轮换使用。2.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3.不可与强碱性物质混用。避免药剂与其他作物接触。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其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鸟类保护区及其附近禁用;桑园和蚕室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6.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农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2.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流通处,保持呼吸道畅通。4.不慎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此标签送医诊治。5.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