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防治稻瘟病应于破口期或发病前进行喷雾施药,可连续用药2次,间隔 5—7 天 1 次;防治稻曲病应于破口期、齐穗期各喷雾施药1次;防治黄花菜锈病应于发病前或发病初期进行喷雾处理,可施药2次,间隔 7—10 天,用水量 30—50 公斤/亩;防治大蒜叶枯病应于发病初期进行喷雾处理,可施药2次,间隔 7—10 天,用水量 30—45 公斤/亩;应于芒果树炭疽病发病初期进行喷雾处理,可施药3次,间隔 10—15 天。喷雾时应注意均匀、周到。防治小麦茎基腐病,于小麦返青期后进行喷雾施药,重点喷施茎基部,用水量 30—40 公斤/亩,连续施药2次,间隔7—10天。2.在水稻上、黄花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作物使用2次;在大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0天,最多施药2次;在芒果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 21 天,最多施药3次。在小麦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5天,每季最多施药2次。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由甲氧基丙烯酸酯类杀菌剂肟菌酯和三唑类杀菌剂戊唑醇复配而成,既具有保护作用又具有治疗作用。可防治水稻稻瘟病和稻曲病、黄花菜锈病、大蒜叶枯病、芒果树炭疽病、小麦茎基腐病。
注意事项
1.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3.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若不慎接触皮肤或者溅入眼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 15 分钟,并立即送医院检查。若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若误食,应携带标签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同储同运。本品在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保持阴凉和通风,确保包装物完好无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