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应于水稻、花生播种前种子包衣处理。2.种子包衣方法:使用前请摇均,按照播种量,量取推荐用量的药剂,加入适量水稀释并搅拌均匀成药浆,与种子充分搅拌混合,晾干后即可播种。3.用于处理的种子应达到国家良种标准。配制好的药液应在24小时内使用。包衣后的种子应及时播种。4.本品每季最多使用1次。
产品性能
本品由精甲霜灵、咯菌腈、嘧菌酯复配而成,用于种子包衣处理防治水稻立枯病、水稻恶苗病、水稻烂秧病、花生根腐病。
注意事项
1.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在种子处理过程中,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药液。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在饮水、进食和抽烟前,应先洗手、洗脸。2.配药和种子处理应在通风处进行,操作人员应穿戴面罩,防渗手套,穿长袖衣、长裤和靴子等防护用具。种子处理结束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3.处理过的种子必须放置在有明显标签的容器内。勿与食物、饲料放在一起,不得饲喂禽畜,更不许用来加工饲料或食品。4.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播种后立即覆土,严禁畜禽进入。5.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6.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污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接触: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本品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2.储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和热源。3.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4.不得与食品、饮料、种子、粮食、饲料等同储同运。5.本品对中等氧化物不具有化学相容性,禁止与氧化物同储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