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铵·草甘膦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01117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01117
首次批准日期
2020-12-25
有效期至
2030-12-24
农药名称
草铵·草甘膦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36%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2025年9月25日,变更原持有人上海沪联生物药业(夏邑)股份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草铵膦glufosinate-ammonium6%
草甘膦glyphosate3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非耕地杂草200-300毫升/亩茎叶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为非耕地除草剂,不能用于农田杂草。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2、应于杂草旺盛期进行茎叶喷雾,避免药液漂移。3、大风天或预计两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草铵膦和草甘膦复配而成的灭生性除草剂,具有内吸和触杀作用。该产品具有活性高、除草速度快、杀草谱广、持效期长的特点。能有效防除非耕地杂草。
注意事项
1、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波尔多液、石硫合剂等。)2、使用时严格按照《农药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做好安全防护,施药时应戴防护用具,防止药液由口鼻吸入,不得吸烟、饮食、进水等,施药后及时清洗手、脸以及身体被污染的部位。3、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以免污染水源;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桑园及蚕室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4、避免孕妇或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5、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本品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往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服,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若不慎误服。立即送往医院对症治疗。本品无特效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