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防治水稻稻瘟病、稻曲病,在水稻破口前5—7天。水稻穗颈瘟的关键时期为破口期。防治赤霉病,在小麦扬花后不能使用,仅允许在扬花前或扬花初期使用,避免扬花后使用本品增加毒素污染的风险。兑水量40—50公斤/亩,均匀喷雾。2.防治食用玫瑰白粉病,于食用玫瑰白粉病发生前或发病初期首次施药,兑水量40—60公斤/亩,均匀喷雾,施药间隔10天。3.在柑橘树树脂病发病前或发病初期开始施药,间隔10天左右再施药1次。4.防治玉米小斑病应于发病初期用药,可用药2次,施药间隔7—10天,用水量30—60公斤/亩。5.防治桃树疮痂病发病前或发病初期施药,间隔 10天再施药一次。6.在水稻和小麦上每季最多施药2次,安全间隔期为28天;在食用玫瑰上每季最多施药2次,安全间隔期7天;在柑橘树上、玉米和桃树上每季最多施药2次,安全间隔期21天。7.采用二次稀释法配药。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是甲氧基丙烯酸酯类肟菌酯和三唑类戊唑醇复配而成,具有保护和治疗作用。用于防治小麦赤霉病、水稻稻瘟病、水稻稻曲病、食用玫瑰白粉病、柑橘树树脂病、玉米小斑病、桃树疮痂病。
注意事项
1.使用前仔细阅读此标签,并严格按照标签说明书使用。2.本品避免与氧化剂接触。3.本品对皮肤、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和护目镜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停止使用,采取急救措施。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物后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吸,立即离开施药现场并转移至空气流通处。仍有不适立即携带标签就医。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