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铵盐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00416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00416
首次批准日期
2020-06-09
有效期至
2030-06-08
农药名称
草甘膦铵盐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30%
重新核准日期
2023-05-08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草甘膦铵盐33%。2025年11月26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亿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2月11日,变更原持有人七洲绿色化工(济宁)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草甘膦glyphosate3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非耕地杂草250-400毫升/亩茎叶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杂草生长旺盛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周到。2.本品需用清水配药,勿用浊水,以免减低药效,药后3—4小时内下雨,药效可能会降低。3.安全使用标准:每季最多使用1次。
产品性能
本品为有机磷类内吸传导型广谱灭生性除草剂,主要通过抑制植物体内烯醇丙酮基莽草素磷酸合成酶,从而抑制莽草素向苯丙氨酸、酪氨酸及色氨酸的转化,使蛋白质的合成受到干扰导致植物死亡。
注意事项
1.本品为非耕地除草剂,不能用于农田除草。2.使用时需定向均匀全面喷雾,喷雾时喷头上应加装保护罩,注意避免施药时药液飘移到临近作物。3.施药时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鸟类保护区禁用。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4.本品对家禽及牲畜有害,施药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和翻地。5.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护目镜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6.用药后包装物及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晕、恶心、呕吐等。 若本产品溅到皮肤上,用大量清水及肥皂洗干净。 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如不慎吸入,立即离开施药场地,到空气清新的地方,保持呼吸畅通。 误服,立即催吐,但勿给已昏迷的患者经口喂任何东西。并带标签送医诊治,进行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贮存或运输时堆层不得超过规定,注意轻拿轻放,以免损坏包装,导致产品泄露。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