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于稻纵卷叶螟、二化螟卵孵高峰期;于甘蔗蔗螟孵化盛期;于玉米螟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盛发期施药;于玉米草地贪夜蛾卵孵盛期至1—2龄幼虫发生始盛期施药1次,用水量0.5—1公斤/亩。 2.本品用于超低容量喷雾,应随配随用,不能久存。3.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请勿在4级以上有风天施药,以免超低容量喷雾施药时漂移;超低容量喷施 时,请尽量远离人畜居所。5.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采收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在玉米上使用的安全采收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在甘蔗上使用的安全采收间隔期为3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产品性能
本品为酰胺类新型杀虫剂,其作用机理是激活害虫的鱼尼丁受体,释放细胞内贮存的钙离子,引起肌肉调节衰弱、麻痹直至最后害虫死亡。具有胃毒、触杀及内吸传导作用。可防治水稻二化螟和稻纵卷叶螟、玉米螟、蔗螟和草地贪夜蛾等害虫,害虫摄入后数分钟内即停止取食。
注意事项
1.本品为28族化合物,为防止和延缓可能的抗性产生,在防治同一靶标害虫的下一代时,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理的杀虫剂轮换使用。2.严格按照农药规程施药,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及口罩。施药时 不得吸烟、饮水或进食,工作完毕用肥皂水洗手和身体裸露部位。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其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桑园和蚕室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4.本品不能与强酸、强碱性物质混用。5.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本产品。
中毒急救措施
1.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 污染的皮肤。必要时请医生诊治。2.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 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3.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如果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进行人工呼吸。 注意保暖和休息,速请医生诊治。4.误服:用清水充 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粮食、饮料、饲料、种子等其他商品同储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