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聚乙醛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83876低毒杀虫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83876
首次批准日期
2018-08-21
有效期至
2028-08-20
农药名称
四聚乙醛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15%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2022年04月22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源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四聚乙醛metaldehyde1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福寿螺200-300克/亩撒施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于水稻福寿螺发生初期使用,均匀撒施。 2)产品施药后田间需保持浅水。 3)使用本农药后,不要在田中践踏。3)本品用于防治水稻福寿螺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为70天。
产品性能
本品为一种低毒的杀螺剂,具有胃毒、引诱作用,当螺取食或接触到药剂后,体内乙酰胆碱酯酶大量释放,破坏螺体内特殊的黏液,使螺体迅速脱水,神经麻痹,可在短时间内造成死亡。正常使用技术条件下,对作物安全。
注意事项
1、不宜与化肥混施。施药后,不要在田中践踏,药后如遇大雨,要及时补施。遇低温(低于15℃)或高温(高于35℃)因螺的活动能力减弱,药效会有影响。 2、应存放在阴凉干燥处,以免潮湿解聚。忌用有焊锡的铁器包装。 3、对鱼类等水生动物虽然较安全,但仍应避免过量使用污染水源,造成水生动物中毒。4、使用方法不当,超量使用或土壤水份过多时容易引起药害,请按推荐剂量正确使用。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按触。7、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内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施药后立即覆土。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后立即灌洗清胃和导泻,用抗痉挛作用的镇静药。输葡萄糖液保护肝脏、帮助解毒和促进排泄。如伴随发生肾衰竭,则应仔细监测液体平衡状态和电解质以免发生液体超负荷。无专用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干燥阴凉、清洁通风的库房中,严禁与食品、饮料、粮食和饲料等同贮同运,严防日晒和潮湿,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在贮存期间如保管不好,容易解聚。忌用有焊锡的铁器包装。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