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83194中等毒杀虫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83194
首次批准日期
2018-07-24
有效期至
2028-07-23
农药名称
阿维菌素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10%
重新核准日期
2025-07-04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2025年7月4日,增加水稻稻纵卷叶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阿维菌素abamectin1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柑橘树红蜘蛛8000-10000倍液喷雾
水稻稻纵卷叶螟5-7毫升/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于柑橘树螨口较低时喷雾使用;于水稻稻纵卷叶螟卵孵化盛期或低龄幼虫期施药,兑水量40公斤/亩左右。2.在柑橘树和水稻上安全间隔期均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均1次。3.大风天或预计2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阿维菌素是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微弱的熏蒸作用,无内吸作用。作用机制是干扰神经生理活动,刺激释放r—氨基丁酸,对神经传导有抑制作用,靶标接触药剂后即出现麻痹症状,不活动不取食,2—4天后死亡。
注意事项
1.使用时避免眼睛、皮肤接触,有条件者可佩戴护目镜或防护面罩,穿戴帽子、口罩、长衣、长裤、手套、鞋。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更换工作服。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3.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降低药效。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附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桑园和蚕室附近禁用。5.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头痛,抽搐,呕吐等。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吸入,立即将患者转移至空气流通处,并及时就医。误服,可洗胃,但不能催吐,勿给昏迷患者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无特殊解毒剂,一旦发现中毒,应立即送医院对症施治。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储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