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82544微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82544
首次批准日期
2018-06-28
有效期至
2028-06-27
农药名称
草甘膦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41%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2022年10月24日,变更原持有人湖南泽丰农化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草甘膦glyphosate41%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非耕地杂草190-360毫升/亩茎叶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应于非耕地杂草生长旺盛期,杂草株高15厘米以下,均匀茎叶喷雾施药。2、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宜在晴天露水干后喷药,用清水将本剂稀释后均匀喷雾在杂草叶面上,不得用污水、硬水,以免影响药效,3、使用时应注意避免飘移到邻近作物田及果树幼嫩茎叶上,以免产生药害。 4、如施药后4-8小时内降雨,会降低药效,应补喷。5、用清水稀释药液,否则会降低药效。
产品性能
本品为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主要通过抑制植物体内烯醇丙酮基莽草素磷酸合成酶,从而抑制莽草素向苯丙氨酸、酪氨酸及色氨酸的转化,使蛋白质的合成受到干扰导致植物死亡。本品主要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注意事项
1.本品施药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翻地等。2.本品对金属有腐蚀性。不可用铁器存放,并且不能使用无镶衬的铁质喷雾器喷雾。贮藏和使用时应尽量使用塑料容器。3.低温贮存时会有结晶析出,用时应充分摇动容器,使结晶溶解,以保证药效。3、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长袖上衣、长裤、靴子,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4. 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水产养殖区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失,也不能做他用。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对眼睛、皮肤有刺激作用。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皮肤接触:脱掉污染衣物,用软布去除污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对症治疗。本品无特殊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