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嘧·丙草胺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82448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82448
首次批准日期
2018-06-28
有效期至
2028-06-27
农药名称
吡嘧·丙草胺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6%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丙草胺pretilachlor5.4%
吡嘧磺隆pyrazosulfuron-ethyl0.6%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400-500克/亩撒施法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水稻移栽后5—10天用药。2.施药前须灌水3-5厘米,水层在水稻心叶以下。施药后要保水5-7天,对缺水田要缓灌补水,切忌断水干田或水淹水稻心叶。3.本品在水稻每个生产周期最多使用1次。
产品性能
本品为磺酰脲类和酰胺类除草剂的混剂,主要通过杂草根部、叶片、芽鞘吸收,是一种选择性内吸传导型的水稻田除草剂。
注意事项
1.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范使用本品。应根据田间杂草草相及抗性等具体情况,科学合理用药。2.避免药剂与其它作物接触。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4.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鱼、虾、蟹等套养稻田禁止使用。5.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6.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用过的容器和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8.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农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本品对眼睛有刺激作用。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本品无特殊解毒剂,请医生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适宜储存温度为0℃~35℃。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防雨淋。运输和装卸时注意轻拿轻放,以免损坏包装。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远离火源或热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