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防治烟草病毒病,于作物苗期、发病前或发病初期叶面喷雾施用,连续施药3次,间隔7—10天施药一次,兑水量 45—60 公斤/亩。2.防治芦笋茎枯病,于茎枯病发生前或发病初期施药,可施药2次,间隔7天施药一次,兑水量 45—60 公斤/亩。3.防治樱桃树病毒病,于发生前或发病初期喷雾,可施药3次,每次间隔10—14天。4.施药时注意喷雾均匀周到,防止漏喷。5.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6. 在推广使用前,应在樱桃树作物上开展小范围的作物安全性试验。
产品性能
本品为植物诱抗剂,对烟草有抗病作用,施用后能提高作物自身的免疫力和防卫反应,可预防烟草病毒病、芦笋茎枯病、樱桃树病毒病。
注意事项
1.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禁止在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使用。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邻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或其他代表性天敌)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2.眼睛溅入: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15—20分钟,再请医生诊治。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流通处。4.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5.无特效解毒药,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混合储存。4.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雨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