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防治大葱紫斑病,于发病初期用药,每季最多使用2次,兑水量30—45公斤/亩,安全间隔期14天。2.防治苹果树斑点落叶病,于发病初期用药,可施药3次,每季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为7天。3.防治蒜薹(贮藏期)叶枯病,于蒜薹入库时浸蘸薹梢1次,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90天。4.防治石榴树干腐病,于发生前或发病初期喷雾,可施药3次,每次间隔10—14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14天。5.施药时注意喷雾均匀周到,防止漏喷。6.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7.在推广使用前,应先在石榴树上开展小范围的作物安全性试验。
产品性能
本品属杀菌剂,具有内吸传导作用,其作用机制是干扰细胞壁几丁质的生物合成,芽管和菌丝体接触药剂后,局部膨大、破裂,溢出细胞内含物,而不能正常发育,导致其死亡,还有抑制病菌产孢和病斑扩大作用。可防治大葱紫斑病、苹果树斑点落叶病、蒜薹(贮藏期)叶枯病、石榴树干腐病。
注意事项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3.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2.眼睛溅入: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15—20分钟,再请医生诊治。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流通处。4.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5.无特效解毒药,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混合储存。4.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雨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