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每季作物最多施药1次。于水稻返青,杂草2—5叶期,按每亩用药量兑水15—25公斤,茎叶均匀喷雾。药后1—2天灌水回田,保浅水层5—7天后常规管理,注意水层勿淹没水稻心叶,避免产生药害。 2.该药飘移物对双子叶作物威胁极大,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大豆、花生、甘薯、甘蓝等阔叶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应在无风天气施药。3.温度对其除草的结果影响较小,但影响其药效发挥的速度。一般在温度低时药效发挥较慢,可使植物中毒后停止生长,但不立即死亡;气温升高后植物很快死亡。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内吸传导型苗后除草剂,能迅速被杂草的茎、叶和根吸收,使敏感植物出现典型激素类除草剂的反应,植物畸形、扭曲。可杀灭地上茎叶和地下根系,一般在温度低时药效发挥较慢,可使植物中毒后停止生长,气温高后植物很快死亡。 在土壤中半衰期较短,不会对下茬阔叶作物产生影响。
注意事项
1.使用前仔细阅读此标签,并严格按照标签使用。该药与喷雾器接触部分的结合力很强,最好喷雾器专用,否则需彻底清洗干净,清洗后的污水和废药液不可污染地下水源、池塘等各种水域。 2.本品对鱼类有害,注意水体污染。3.使用过的喷雾器,应清洗干净方可用于阔叶作物喷施其他的农药。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冲洗手、脸及裸露部位。5.丢弃的包装物等废弃物应避免污染水体,建议用控制焚烧法或安全掩埋法处置包装物或废弃物。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7.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对眼睛有刺激作用,会出现消化道症状,严重时对肝、肾损伤,应送医院对症治疗。如药品不慎溅入眼内,应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如接触皮肤,应送医院对症治疗,不能引吐。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