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于小麦播种前均匀包衣,阴干后播种。包衣处理过的种子播种深度以3—5厘米为宜。2.水稻播种前种子包衣,加入适量水稀释并搅拌均匀成药浆(药浆种子比为1:50—100),将种子倒入,充分搅拌均匀,晾干后即可播种。3.用于包衣处理的种子应为符合国家标准的良种。4.每季作物最多使用一次。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内吸传导型烟碱类种子处理杀虫剂,持效期长,施药后可被小麦植株内吸,并传导到植株各部位,可用于防治小麦蚜虫、水稻蓟马。
注意事项
1.使用前仔细阅读此标签,并严格按照标签使用。本品遇碱性物质易降解,不得与碱性物质混用。2.配药和种子处理应在通风处进行,并应穿戴口罩、防渗手套、防护服等。施药期间不可进食、饮水、抽烟等。3.施药后彻底清洗器械,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4.处理后的种子严禁人畜食用,如需晾晒必须有专人看管。5.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播种后应立即覆土。6.本品在上述登记作物新品种上大面积应用时,须先小面积试验后再使用。7.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此药。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2.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流通处,保持呼吸道畅通。4.不慎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此标签送医诊治。5.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