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防治枸杞蚜虫,于发生初期喷雾施药,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7天。2.防治水稻稻飞虱,于若虫发生高峰前期喷雾施药,兑水量45—60公斤/亩,每季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30天。3.防治观赏菊花蚜虫,于盛发初期喷雾施药,兑水量50—60公斤/亩。4.防治石榴树绿盲蝽,于低龄若虫发生始盛期,喷雾施药,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14天。5.防治石榴树蚜虫,于石榴树蚜虫发生初期喷雾施药1次,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14天。6.施药时注意喷雾均匀周到,防止漏喷。7.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8.在推广使用前,应先在枸杞、石榴树上开展小范围的作物安全性试验。
产品性能
1.本品为烟碱乙酰胆碱受体的兴奋剂,作用于昆虫神经传递系统,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2.可防治枸杞蚜虫、水稻稻飞虱、观赏菊花蚜虫、石榴树绿盲蝽、石榴树蚜虫。
注意事项
1.严格按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不可与其他烟碱类杀虫剂混合使用。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药性。3.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2.眼睛溅入: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15—20分钟,再请医生诊治。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流通处。4.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5.无特效解毒药,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混合储存。4.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雨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