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80842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80842
首次批准日期
2018-03-16
有效期至
2028-03-15
农药名称
草甘膦异丙胺盐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46%
重新核准日期
2025-09-25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质量浓度566克/升。草甘膦异丙胺盐62%,763克/升。2023年5月24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省南通利华农化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5日,标注质量浓度。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草甘膦glyphosate46%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非耕地杂草200-300毫升/亩茎叶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杂草生长旺盛期进行均匀茎叶喷雾处理,兑水量450—700公斤/公顷。2.避免在大风和高温天气时施药,预计4小时内有降雨请勿施药,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或地块上,以免产生药害。3.每季最多用药1次。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主要通过杂草绿色部分吸收并迅速传导至植物各部位,可将杂草连根杀死。本品用于防治非耕地杂草。
注意事项
1.使用本品时应穿长袖衣和长裤、戴防护手套和口罩等防护衣服;使用中禁止饮食和吸烟;使用后及时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皮肤暴露部位并更换衣物。2.本品与土壤接触立即失去活性,配药时应使用清水,不宜使用浊水或井水,避免降低药效。3.喷雾前检查喷雾器,确保喷雾器械无渗漏现象。4.切勿使用手动超低量喷雾器或弥雾式喷雾器(或弥雾机)施药。5.施药后7天内,禁止在施药区放牧、割草。6.本品对鱼类、水蚤、藻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应注意避免对水系的污染。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地下水、饮用水源附近禁用。严禁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禁止将残液倒入湖泊、河流或池塘等,以免污染水源。蜜源作物花期、蚕室、桑园及其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止使用。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7.未完成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用过的容器或空包装应妥善处置,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8.禁止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2.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流通处,保持呼吸道畅通。4.不慎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此标签送医诊治。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