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于杂草生长旺盛期5—15厘米高时施药,每亩兑水30—40公斤,搅拌均匀,对地面杂草进行定向喷雾。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地等农林区域使用。
产品性能
本品为灭生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可通过植物绿色部位(茎,叶)吸收,将杂草连根杀死。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注意事项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此时不能抽烟、喝水、吃东西等。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禁止在水产养殖区、河塘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3.施药后5天内不能翻耕、割草、放牧等。4.本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因此施药时应加防护罩,防止药液飘移到作物茎叶上,以免产生药害。5.杂草生长旺盛期施药效果最佳,宜作茎叶处理,天气干热时酌情增加药量。6.用清水配药,不宜使用浊水或井水,避免降低药效。7.本品不可与其他除草剂混用,以免降低药效。8.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2.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流通处,保持呼吸道畅通。4.不慎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此标签送医诊治。5.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