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80002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80002
首次批准日期
2017-12-20
有效期至
2027-12-19
农药名称
草甘膦异丙胺盐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30%
重新核准日期
2025-05-06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质量浓度351克/升。草甘膦异丙胺盐含41%,480克/升。2023年11月6日,变更原持有人新乡中电除草剂有限公司。 2025年5月6日,变更原剂型水剂。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草甘膦glyphosate3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非耕地杂草250-400毫升/亩茎叶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在杂草生长旺盛期,按推荐剂量,兑水量每亩30—40公斤,对杂草茎叶均匀喷雾。2.本品为内吸传导灭生型除草剂,施药时应防止药物飘移到附近作物上,以免造成药害,应选择无风或微风条件下施药。3.喷药后4小时内下大雨,会降低药效,应酌情补喷。施药后5天内请勿割草、放牧和翻地。4.防除多年生杂草或花期的杂草用量取上限。5.本品与土壤接触后失去活性,对未出土的杂草无效,只能作茎叶处理。
产品性能
草甘膦为灭生性内吸传导型广谱灭生性除草剂,通过叶和茎吸收,传导至植物体各部起到防草效果。本品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注意事项
1.使用前仔细阅读此标签,并严格按照标签使用。2.因水中的泥沙能吸附药剂,故不宜用浑浊的河水或硬度大的井水配制药液。3.避免用铁,铝制品盛装药剂。低温储存时会有结晶析出,用时应充分摇动容器,使结晶溶解,以保证药效。4.本剂没有土壤残效作用,对未出土的杂草无效。5.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使用本品时应穿长衣长裤防护服,戴防护手套、防护目镜、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眼睛溅入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6.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7.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8.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停止使用,采取急救措施。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物后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吸,立即离开施药现场并转移至空气流通处。仍有不适立即携带标签就医。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