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水稻移栽后7天至水稻扬花期前使用,在害虫卵孵化盛期施药,效果更理想。 追肥时,按推荐剂量施用即可,不需要增加其他肥料一起施用。 使用后保水5—10天。防治萝卜金针虫:在萝卜播种前沟施,覆土后直接播种或移栽于该沟中。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之内有大雨,请勿使用。3.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在萝卜上每季最多使用1次。
产品性能
本品是沙蚕毒素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和一定的拒食、杀卵的作用。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和萝卜金针虫。
注意事项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长衣长裤防护服、鞋子,戴帽子、口罩、护目镜和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眼睛或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吸烟、饮水和进食;施药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更换并清洗防护衣物和用具。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施药后应立即覆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天敌生物放飞区禁用。3.本品不可与强碱性物质混用。4.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痛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 1.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必要时请医生诊治。2.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3.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流通处,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 4.误服:请勿引吐。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紧急医疗措施:用阿托品0.5—2毫克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