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在棉花蕾期和花铃期各使用一次,第一次施药宜在本地正常人工打顶时间前5天左右,间隔20天进行第二次施药;首次喷雾直喷顶心部分,第二次施药,顶心和边心都施药,以顶心为主。每亩兑水50公斤均匀茎叶喷雾处理。本品于烟草上在花蕾伸长期至始花期时及时打顶,打顶同时须除去2.0厘米以上的腋芽,打顶后24小时内涂抹施药1次。每株用稀释药液量为20毫升左右。2.本品为低毒类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其他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3.在棉花上每季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25天。在烟草上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14天。
产品性能
本品为接触兼局部内吸性植物生长调节剂,可用于抑制棉花顶芽(顶端)生长和烟草腋芽生长。
注意事项
1.请按照农药标签用药。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污染衣服,避免吸入雾滴。切勿在施药现场吸烟或饮食。在饮水、进食或吸烟前,应先洗手、洗脸。2.配药时,应先戴防渗手套、防护面罩或护目镜,穿长袖衣服和长裤。3.施药时,应戴好帽子,穿长袖衣、长裤和靴子。4.施药时应注意避免飘移到邻近的作物上。5.施药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6.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8.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感到不适,立即停止工作,携带标签就医。进入眼睛,用大量水清洗眼睛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接触皮肤,用水和肥皂彻底清洗。如吸入肺中,应立即到通风处。如误食,迅速饮下大量牛奶或水,不可饮酒,不要催吐,应使病人静卧勿动,并带标签就医,请医生诊治,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包装件应储存于通风、干燥、防雨、阴凉的库房中,远离火源和热源。储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儿童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运输时专人专车,确保不泄漏、不损坏、不倒塌,运输中防曝晒、雨淋、防高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