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产品应在杂草生长盛期施药。按推荐使用量每亩兑清水25—40升,均匀喷雾于杂草茎叶上。2.本产品为灭生性除草剂,施药时注意防止药雾飘移到非目标作物上以免造成药害。3.应于含DBN9858转化体耐草甘膦和草铵膦玉米、含DBN9936转化体耐草甘膦玉米,苗后3—5叶期,杂草2—6叶期进行茎叶喷雾;兑水25—40公斤/亩。4.应于含DBN9004转化体耐草甘膦和草铵膦大豆苗期2—4片复叶期,杂草2—5叶期进行茎叶喷雾施药一次,兑水量25—40公斤/亩。5.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产品为非选择性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主要通过杂草绿色部分吸收并迅速传导至植株各部位,将其连根杀死,可防除非耕地杂草、含DBN9936转化体耐草甘膦的玉米田杂草、含DBN9858转化体耐草甘膦和草铵膦的玉米田杂草、含DBN9004转化体耐草甘膦和草铵膦的大豆田杂草。2. 本产品滴入土壤后即失去活性。
注意事项
1.施药时应防止药雾飘移到附近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2.不可与其他除草剂混用。避免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调配药剂时应使用清水。3.本产品对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有腐蚀作用,易引起火灾,使用时应注意。4.应选择晴天施药,一般喷施后7—10天杂草开始死亡。施药后五天内勿割草、放牧和翻地。5.对眼睛有轻度刺激作用。 施药时应穿戴防护衣服和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6.妥善处理剩余药液,避免污染水源。7.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9.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其附近禁用。10.用于转基因作物田除草,仅限于含DBN9004耐草甘膦和草铵膦大豆田、含DBN9858转化体耐草甘膦和草铵膦玉米田、含DBN9936转化体耐草甘膦玉米田;注意避免对邻近敏感作物造成飘移药害。11.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林地等农林业区域使用。
中毒急救措施
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若不慎接触眼睛和皮肤,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尚无特效解毒剂。如误服时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储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