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鲜胺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72175低毒杀菌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72175
首次批准日期
2017-10-18
有效期至
2027-10-17
农药名称
咪鲜胺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450克/升
重新核准日期
2026-04-17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2026年4月17日,增加石榴树炭疽病。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咪鲜胺prochloraz450克/升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柑橘(果实)炭疽病1000-1500倍液浸果
石榴树炭疽病1000-2000倍液喷雾
蒜薹(贮藏期)灰霉病600-1200倍液浸梢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防治柑橘(果实)炭疽病,防腐保鲜处理应将当天采收的柑橘果实,浸果1—2分钟后捞起晾干,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14天。2.防治蒜薹(贮藏期)灰霉病,于蒜薹采摘后、保鲜前,浸稍施药1次,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120天。3.防治石榴树炭疽病,于发生前或发病初期用药,可用药3次,间隔10—14天连续施药,每季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14天。4.推广使用前,应在石榴树上开展小范围的作物安全性试验。
产品性能
本品是咪唑类杀菌剂,具有保护性和触杀性,并有一定的传导性能。可防治柑橘(果实)炭疽病、蒜薹(贮藏期)灰霉病、石榴树炭疽病。
注意事项
1.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2.对皮肤、眼有刺激性,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2.眼睛溅入: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15—20分钟,再请医生诊治。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流通处。4.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5.无特效解毒药,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混合储存。4.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雨淋。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